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4-16 09:52:24   来源: 总工会

 

 

神工会文〔2013〕33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修正案)》的通知

林区各乡镇工会、区直机关工会、林业管理局工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会、大九湖湿地管理局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经林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宣传贯彻即将在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内容,各单位要把《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纳入干部职工“六五”普法学习、考试的重点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企业和职工进行重点学习,引导用工单位和职工群众知法守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及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开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推动全区更好地贯彻落实。

林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区人社局、林区总工会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办公室设林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情况,书面报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林区普法办将此次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年终对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学习考核验收内容;林区人社局将重点对全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专项督查、落实;林区总工会将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向林区党委政府和法制办及省总工会作专题汇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