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共有29个条文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加大了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担责力度。比如明确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就是是醉驾和毒驾,交强险仍然要赔偿。有人说这是不是在纵容醉驾和毒驾?是不是为醉驾和毒驾提供保护?

      其实不是的。

      醉驾、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为何赔偿?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发生事故后,往往导致受害人损失难以获得赔偿,人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这些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该规定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发挥了交强险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侵权人承担了最终的赔偿责任,制裁了侵权行为。